最新訊息News

現在位置:首頁最新訊息公司訊息
2024-08-11  468

臺南市民辦理自行起掘遷葬推廣計畫

臺南市政府民政局臺南市民辦理自行起掘遷葬推廣計畫 一、計畫緣起 近年本市各處公墓用地陸續辦理公墓更新計畫,加以環保意識 抬頭,殯葬觀念之民風亦有潛移默化之改變,為鼓勵本市市民辦理 自行起掘遷葬,並同步推廣本市海葬申請案件,爰擬就本市市民辦 理自行起掘案件,骨灰後續經研磨手續,於計畫期間申請本市環保 葬許可證明,並於推廣期間內完成出海執行骨灰拋灑,得申請海葬 補助。 二、計畫目標 (一) 訂定明確補助計畫內容,提供市民更完善的服務。 (二) 推廣海葬提升本市環保葬比例。 三、辦理單位 (一)主辦單位:臺南市政府民政局。 (二)協辦單位:臺南市殯葬管理所。 四、計畫期間 自113年8月起至113年10月止。 五、執行方式 (一)本計畫補助每位亡者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及骨灰暫存本市殯葬 管理所一個月免予收費,以協助本市市民辦理殮葬及租用船 舶事宜。 (二)本計畫所稱本市市民,指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: 1.申請人或亡者現設籍本市連續四個月以上。 2.亡者曾設籍本市五年以上。 3.本市出生之嬰兒於未設戶籍前死亡。 (三)本市市民於計畫期間(考量海象狀況訂為八月至十月)申請本 市環保葬許可證明(環保葬位置:港口),並於推廣期間內完 成出海執行骨灰拋灑,得申請補助。 (四)符合前點申請補助資格者,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向本局提出申請: 1.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2.本市環保葬許可證明(環保葬位置:港口)影本。 3.完成出海執行骨灰拋灑照片。 4.其他證明文件。 (五)申請人以亡者之配偶、直系血親、旁系血親(無後嗣者),受 理申請補助期限為申請環保葬許可當年度十一月止。 六、預期效益 (一)降低土地的負擔,共創永續的自然環境。 (二)提升本市環保葬比例,延長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年限。 七、經費來源 由113年度臺南市殯葬事業管理基金項下支應